博士班資格考注意事項

  1. 於資格考口試一週前填寫資格考學位考試申請表,並將考試申請表擲交系辦相關事務負責人。
    註1:博士班口試委員5-9位(含指導教授,不限校內外,學校僅付最多三位校外委員,若超過三位校外委員及校內委員請自行支付口試委員費用)
    註2:若您論文有涉及人體試驗、動物實驗,敬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  2. 口試前請先查詢是否以符合下列事項:(請配合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與修讀辦法)

(1)候選人當於考試前修滿9學分(含)以上之課程,其成績必需在70分以上。

(2)必需已通過二學期博士班書報討論。

(3)繳交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及初步成果之書面報告,或加上其他成為候選人值得參考之書面資料。

(4)一般生研究生第四年結束前(休學不計入年限)需發表SCI論文總點數2.0以上(含)或SCI領域學門在前20%之論文一篇;在職生第六年結束前(休學不計入年限)需發表SCI論文總點數2.0以上(含)或SCI領域學門在前20%之論文一篇。

3.口試當天請先列印口試委員評分表、口試評分總表及口試審定書


4.博士候選人資格考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一份(依照國立交通大學學位論文格式規範)請將你的資料填妥(打字),於口試當天請學位考試委員簽名。
 
5.口試結束後請口試召集人將評分表及審定書送至系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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